丹麦探亲签证有几种?
2014年8月3日 - 新政出台后,申请人在递交所有护照资料页及旧入境卡(如果有)的同时还需提交一份在申请表格内签字的声明,内容如下:
申请人同意除填写新递签表格外,同时需一并提交其在旧表格内的其他全部信息以及由使馆或代办处出具的全部签证/居留文件复印件;如使馆/代办处于任何情况下仅向申请人提供部分材料复印件,则申请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 另,请注意,根据现行政策规定此新政只适用于在2014年7月后递交的申请个案!
目前我馆只受理2014年9月和10月的签证,因此自即日起,申请人可在递交上述材料的当日一并领取新的签证申请表和回执单。 考虑到有些申请者可能对丹麦大使馆的新政策尚不能完全把握,我们特别制作了有关政策的简短视频以帮助您进一步了解新政策的内容,请您点击观看: 视频说明: 如何准备丹麦探亲签证
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再来办理签证手续:
一、 所需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纸上、并在空白处用横线划上双横线以便于辨认)
2. 申请人户口本整本复印件(包括首页及本人所在页的复印件)
3. 结婚证复印件(如有)
4. 小孩出生证明(如有)
5. 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白底彩照两张
6. 旧入境卡原件(若有的话) 请将所准备的以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分别单独装在两个透明的文件夹中、并按复印件材料与原件材料的顺序将各材料逐一装入其中(注意:请将您的身份证也装入该文件的复印件部分以便于核对)、且请在每个透明文件的封面注明其内容的名称、以备核查时能方便查找。另外在文件的首页右上角请务必注明申请人的姓名及其生日; 在每份复印件的右下角需有签名以示确认:
* 护照的个人信息页及护照签发机关页复印件 * 旧入境卡的复印件 如果您在旧表格中有旧签证或入境章页,请您务必将其的复印件一同放入该文件之中予以保存好,否则使馆有可能不予退还给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