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签证属于团聚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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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签和移民、团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 一般我们所说的“团聚”是申请移民的一种途径,即申请人获得公民或永久居民的永居身份后,通过亲属关系担保其配偶及子女移民的方式。在加拿大有身份的人(公民和PR)才可以为家庭成员申请团聚移民。但是这里注意一点,只有家庭成员的永久居民申请才可以被叫做“团聚移民”。而配偶的工签不属于这种类型。

一般来说,申请团聚的人需要提供足够经济能力的证明(例如: 收入/净资产/投资等)以及无犯罪记录。同时,根据申请人与担保人关系的不同,对担保人的要求也会有所不同。 以夫妻团聚为例,担保人是永久居民时,必须满足: 最近5年内没有中断过居住; 在过去8年内至少为同一个伴侣居住了730天或以上; 对于因战争等情况无法提供证明的伴侣,只需要满足上述条件并且有足够证据证明两人之间的关系即可; 而当担保人变为公民则不需要满足上述条件之一; 其他类型的团聚也大致如此——由永久居民担保的家庭成员的申请比公民要宽松一些。

对于申请人的要求,除了需要符合入境目的的要求之外,还要确保申请人能够有足够的经济支持及足够的英语/法语能力。

至于申请探亲签证呢,其实也就是普通的旅游签而已,只不过探亲签证申请者因为拥有中国护照所以相对旅游签而言更容易获批。

目前加拿大的探亲签证只允许访客以短期探访的目的进入加拿大境内,不允许访客在该国工作或者学习。 所以,如果游客想获得留学或是工作机会,都需要重新申请相应的签证。而且一旦获签就是长期居留的意思了,所以会收到移民局定期的监管邮件。 这也就意味着申请人不仅要有稳定足够的财政来源,还需要定期向移民局汇报自己的情况。不过,只要不触犯法律,一般不会驱逐出境……

优质答主

从概念上来说 ,探亲签证不是“团聚”的,但是确实可以理解为 “家人一起过来玩”(当然有目的)! 但是,在申请美国B1/B2的时候一般是不太可能同时带着自己的小孩去的(除非你跟你的小孩子都在同一个国家).... 因为这样对移民局审核来说会有很大的风险-- 孩子为什么没有和父母一起移民去美國呢? 所以建议题主还是先拿到F1学生签(如果已经拿到I20的话)之后再去申请H1b 哦,还有就是 记得找个靠谱的律师帮忙(不要相信网络上随便搜到的那种个人办的律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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