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签证需要政审吗?
一般不需要,但不同国家及不同签证种类的要求不一样 申请赴港澳地区商务、探亲、访友及其他个人游类签注人员,由户籍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审批、签发; 在职人员申办赴港澳台签注,根据工作单位所属行业由特殊条件要求:
一是在国有企业或单位有正式编制的在职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前往港澳地区的内部批件;
二是在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员工或管理者须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公章并出具企业负责人签署同意员工因公赴港澳地区出境的证明; 三是在港中深就读的人员须提供学校开具的有校长签章的“证明信”(可参考附件)方可办理赴港澳台地区旅游手续。
军人需按照有关军队系统的专门管理政策处理。 以上单位或企业如为外资企业的,必须提供上级主管机构同意该外资企业派遣工作人员前往香港、澳门地区工作的证明。 一、关于“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人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参加团聚类申请须知”补充说明如下: 根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规定,除配偶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外,年龄在60周岁以上且属内地居民赴港定居亲属投靠类申请人的父母、14周岁(含14周岁)以上的子女可申请同行,未满14周岁的子女可由一位成年直系亲属监护随行。 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人父母或配偶的父母申请赴港澳地区定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无业人员需提供社会福利救济、低保、特困救助证明; 2、在职、退休等人员均需提供退休证和退休前最后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能够证实其退休时间、退休岗位以及是否具备领取退休金的证明;
3、配偶是现役军人且无业的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