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旅行签证能待多久?
一、中国给予外国人旅游许可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出国办理护照的规定》(一九五五年十一月十四日颁布)中明确规定,“外交代表及其家属和公务外籍员可以长期居留;享受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可长期居留”。 “其他外国人持旅行证件来中国的,准予在入境时在中国境内停留三个月。必要时可由签发机关给其延期。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临时居留期限的,还应经过严格的调查手续。” 根据这个规定,当时一般外国人是只能在入境后在中国境内停留三个月的,少数特殊的情况可以申请延长一次,但延长时间也是很有限的,而且必须经过很严格的调查。 二、1985年以后对原规定的调整 这个规定是在1985年以前执行的。从1985年起开始执行新的规定。
新规定是198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根据这个法律实施细则,“持有护照或者其他旅行手续的外国人进入我国国境或者停留在我国境内,准予在一定期限内逗留并准许从事有关的活动由入境批准机关决定并在护照上填写或者由出入境管理机关发给居留证件”。 这样,允许外国人进入中国境内的日期以及可以在中国境内从事活动的日期都由入境批准机关来决定。但是,如果外国人有合法的就业或学习等理由,则可以根据他们本身的需要而延长这些期限了。
三、现行法律规定 中国现在实行的是1990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其补充法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留期限有关规定》。其中规定,“持用有效的入境证件入境后,需要在境外停留期间内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须向有关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留手续…… 持证人每次在中国境内居留的期限由入境批准证件上注明,但可以按下列原则申请延长居留期限: (1)持有D字签证者、F字签发的未婚公派留学生的签证持有人凭学校的证明可以向签证批准机关申请延期两次; (2)持有F字签证者、J-2签证持有人、H-3、H-4、K字签证者的居留期限可以根据本人要求延长两次,但每次所延长的期限不超过二年……
四、目前实施的补充规定 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国务院于九十年代初又陆续出台了几个补充文件规定:例如《国务院关于同意香港居民以个人身份申请赴大陆探亲旅游暂行规定的批复》(国函[1997]l号);《关于台湾同胞来大陆探亲访友和旅游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台[1993]16号),等等。在这些文件中,对于外国人和港澳居民的居留期限等问题都作了相应的详细规定。 因此,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只要符合这些文件的有关条件,都可以得到最长的居留期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