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怎么结婚?
去魁北克省注册,不用等六个月,也不用宣誓,只填表就OK了。 魁北克的婚姻制度是1875年《魁北克民法典》所规定,其中明文规定天主教为法定国教,并允许天主教会垄断婚姻仪式的办理权达百多年之久;直到1960年代反天主教团体发动了要求教会分离宗教与婚姻的民权运动之后,此一政策才被废止(但天主教仍然保有其婚礼主持之特权)。
在现今的魁北克法律中,婚姻被视为私人契约,而此契约则是以配偶间合意为基础(Article 123 of the Civil Code)。根据这项规定,夫妻双方必须年满十八岁、无精神疾病且双方都未与他人缔结有效婚姻(Article 140 of the same code)才可以成为合法配偶。而在婚姻关系成立前,两人须先于州务卿官署(Solicitor General's Office, SGO)登记成为准夫妻,此项申请须在双方均到场的情况下由准夫妻本人填写,并无任何其他条件限制。
一旦申请被批准通过,两人便从这一秒起正式成为配偶(Article 142),并且可以在任何地方举行婚礼庆典。然而,为了维持婚姻的有效性,法律规定所有准夫妻必须在两年内举行一场公开婚礼庆典 (Article 143.1);若未能如期举行,两人的关系将会自动恢复至之前的准夫妻关系状态。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婚姻是一种私法行为,所以即便是在魁北克省进行结婚的准夫妻也不属于该省的公民。 在今天的魁北克社会上,人们一般认为只要符合年龄且无残疾者均可结婚,因此社会对于同性恋婚姻与跨性别者的婚姻也抱持着普遍的支持态度(Cadieux-Laurin, p.xvii; Lavoie & Gagnon, pp.8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