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香港有七年定居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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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七年是指非永居签证的“转永居”政策,具体是: 获得香港身份后,在港居留7年(期间每年要住满180天)并且满足其他申请条件,即可申请成为香港永久居民,获取香港护照。

注意!这个“七年期转永居”的政策只针对专才、优才计划以及企业家等获得商务签证入境的人员,对于以旅游/探亲签证入境并逗留的人员是没有效力的。 而对于拿永居的条件,除拥有香港身份外,还需要满足:无犯罪记录;

已婚且家庭团聚,或者申请人满70岁且在港单身且无子女需照顾者,可以优先考虑其符合标准的亲属作为陪申请人一起办理永居,但需要注意的是: 因香港政府限制单一家庭成员不能同时持有两种签证,所以如果是以团聚或父母团聚名义申请的海外人士来港居留,则在满7年后无法续签。 因此建议想要通过这种方式获得香港身份的申请人,尽量选择以个人资格申请。

另外,虽然此政策中提及的申请条件包括“在港居留7年”“每周从事不少于20个小时的公益活动……并符合其他一般居留签证申请条件”等等,但实际上申请人基本不需要特意去进行公益活动时间安排——因为只要申请人保持港澳通行证签注有效、按时续期、没有违法记录等情况,基本上香港移民局都会自动给予延续签证(俗称续牌)。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如果申请人选择境外申请香港护照的话,则需要确保自己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回来完成所有手续。否则就可能面临被取消移民申请或者被判非法居留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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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永久性居民是指,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持有有效香港居民身份证和“回港证”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可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无条件定居,取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资格(即永久居民身份证)的人。

以下香港居民可获发通常用于出入境的“回港证”、“豁免登记证”和“进入许可”: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来香港定居的中国公民;父母一方是上款的中国公民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前后在香港一直定居,在外国出生并原则上不具有任何外国居留权的中国血统的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持有效香港居民身份证的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一直定居且已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取得养老资格的中国公民。有权获得“回港证”,但持有人必须每隔3年履行一次确认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手续。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持有有效香港居民身份证并已在香港连续性住满7年的外籍或无国籍人士及其在香港出生或归化子女,包括有关的继子(女),均可成为永久性居民。香港居民也可从特区行政长官、立法会和司法机关以及其他香港公务人员处获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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