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怎么划分的?
香港行政区划的划分,与大陆不同,并不按行政区域来设置,而是按地域概念来设置的。 由于历史原因,香港原先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基础设施(包括交通、水利等),因此当初的香港地区发展相当不均衡;同时由于地理因素(尤其是山地和海岸)的影响,原居民点分布极不均匀。为了合理规划建设新香港,1970年6月香港政府公布了《香港公屋计划》,开始大规模兴建公共房屋,以解决中低收入者的居住问题。根据该计划,香港被划分为8个管辖地带(又称“分区”)和40个地区(简称“区”),每个区划都设有政府办事处,负责处理当地的事务,包括建设房屋、兴办学校和提供公共医疗服务等。 在新建房屋的同时,香港政府还进行了一系列土地改革,包括批地建屋、收购私人小地产权、征收私人土地用于公用事业以及收回荒弃土地等,为公立住房系统提供了稳定的土地资源。通过以上措施,到1979年年底,香港政府已在全港各分区建成241幢公寓大厦,提供约3.2万套住宅单位供市民租住。
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到1980年,香港全境人口已达465万。在此后数十年间,香港的人口一直在增加,但密度却一直保持得很低——这主要得益于香港的合理规划及高效的管理。 在行政上,目前香港分为8个行政区和一个特殊管理区,分别是: 中西区、东区、南区、北区、九龙城区、深水埗区、观塘区、黄大仙区和油尖旺区。 香港特备行政区还包括: 香港岛、九龙半岛、新界西部及部份离岛(包括大屿山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