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身份在内地受到保护吗?
1、首先,我们要先知道香港人身份在内地受到什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四十五条明文规定: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继续有效且不属本法取消规定的现行有效的法律,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具体适用条款外,中央人民政府可以规定必要措施,执行该法的规定”。 所以只要是在香港本地生效的法律法规,且在基本法里无特别规定的,均可在内地有效实行。简单来说就是“内地承认香港的绝大多数法律”。 这个绝大多数的法律,包含香港当地法院颁发的各项裁决和判决、行政机关作出的各类批覆和命令等。当然也包括刑事方面,如香港当地法院作出的各项定罪量刑裁决,都会得到内地的认可。 而在行政事务方面,香港法庭作出的各类禁令和禁令范围,同样会获得内地认可。
2、再来看看香港人身份在内地受保护的范畴有多大,以诉讼为例: 除了上述内容以外,还有一项值得注意的内容是: 如果当事人提出属于其本国的法律或香港特区在当地生效的规例适用于本案,而该法律或者规例明确规定了相关诉讼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项请求是否成立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也就是香港法院及行政机关作出的各类决定,如果存在特定程序要求的,需要按照相应要求处理。
3、最后来看一个案例(2014)深中法房终字第435号,该案争议焦点为:香港律师发出司法文书,内地法院是否应当认可效力?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司法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之一是该判决已经在境外发生法律效力,但本案中并无证据证明香港律师楼发出的文件已依法在港区法院立案或申请强制执行,香港律所在内地无权代理起诉和参与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