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领证还能中国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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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答案当然是能! 但不是所有人都适合在美国结婚后,再回国补办结婚登记手续。 为什么这么说? 请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第二章第六条之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又根据该法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允许登记结婚:(一)男方或者女方已经达到法定婚龄;(二)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并亲自签署;(三)男女双方没有任何近亲属和第三人在婚后共同生活的权利。” 再根据该法第三章第十七章之相关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婚姻缔结活动的权利和义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的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应当依法分割。 ” 因此如果能在美国顺利拿到结婚证,且符合上述条件,那么在国内也是有效合法的。

然而,正如 @徐涛 律师 在其回答中所提到的那样, 并非所有人都能在美国合法领到结婚证,也不是在美国领了证,回到国内就能自然离婚的。 比如,如果在美结婚,对方是美国人,而你是中国人,那首先就要面对是否离婚的问题。

根据《美国联邦法院程序规则》第60a节规定: “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请求承认婚前配偶之死亡或宣告其婚姻无效之声明书时,应附具经证明无误之书面文件,说明该项声明书之提出已为该国法律所许可” 以及《民诉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对需要由人民法院认定其效力的案件,先经涉外公证机关认证,然后办理翻译件,提交给被诉人所在地基层法院裁定。” 所以,像题主这种情况,要先弄清楚三点: 第一是美国法院能否判决你们双方的婚姻无效; 第二是即使婚姻被判定无效后,你的国籍是否会因为婚姻关系的消灭而自动恢复; 第三是你能否通过申请国籍恢复,进而实现离婚的目的。 至于如何找到问题的答案, 你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美国法庭就相关争议提请诉讼, 也可以通过外交部或领事馆等途径进行寻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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