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政府对中国的捐赠征税么?
必须说明的是,中国没有专门针对慈善捐赠征税的政策,目前只有少数省市针对境外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物资捐赠开了征免税的先河(具体参见《上海市对外捐赠物资办理出口退税和免税的若干规定》、《山东省对外捐赠物资办理出口退税和免税的暂行规定》)。可见,对海外捐助的免税政策还是处于试点阶段,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但不管如何,在现行税法下,公益捐赠的免税存在一定的法律依据。
其次,需要指出的是,中国法律现在并没有禁止海外个人或者组织对中国的公益捐赠。国外机构和个人对中国进行公益捐赠是符合现行有关涉外税收规定的。 对于国外组织或个人的公益性捐赠,我国税法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但对于以货物的形式表现的公益性捐赠,还需同时满足“用于公益性用途”的条件才能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如果外国政府或个人直接向中国捐款、赠款,则应作为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如果通过国际慈善机构,以货物或劳务形式捐赠,由于我国对外国慈善机构的免税政策规定了明确条件,即“从事非营利性社会公益事业”,并且有明确的范围限制,因此这些物品是否属于免税范围就需要认真鉴别了——这一点尤为重要!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虽然目前的税法没有规定对海外人士或组织的公益捐赠征收所得税,但这并不意味着这方面的税收政策就是宽松的。因为根据“国际惯例”,当一国发生特别困难时,该国往往会对来自国外的捐赠给予奖励性补偿(注:这实际上也是一种赠与);而当一国有战争或其他紧急情况时,这种补偿通常会免予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