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放弃美国绿卡?
第一步 签署声明书,即《放弃永久居留权声明》; 第二步 提交给美国政府; 第三步 美国移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第四步 美国移民局作出是否准予放弃的决定; 第五步 申请人收到美国移民局作出的决定后,可在规定期限内向移民局提出复审申请。 对不准予放弃的,申请人有权向海关及税务等部门提供移民局的批准文件,作为在中国境内居住和就业的合法依据,并须按时到移民局指定的机构重新申办签证或换领身份证等手续,以确保今后正常出入国境。
在取得美国绿卡之后,申请人如想继续保留美国身份,则必须在入境美国时或在美国境内任何地点以非移民身份申报并入境(既可以在美国境外申请I-94再入国,也可以美国境内转换申请),否则将被注销户籍而丧失中国国籍。
由于很多移民申请人出国深造、工作,因此会产生关于“退出国籍”或者“放弃国籍”方面的问题。其实,根据我国的国籍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是不能自愿“退籍”或“放弃国籍”的,而是自动取得他国的国籍。
如果已经获得他国永久居留权,并且打算长期居住在国外,为了今后的出入境方便,应当尽快办理注销户口等手续,消除潜在的国籍争议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