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是哪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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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国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不同,有些国家或地区实行“申请签证所在地管辖原则”(简称属地管辖),而有些国家或地区则实行“签证所属国管辖原则”(简称属人管辖). 属地管辖指的是由所申请的签证管辖区的驻当地使、领馆负责审核签发; 而属人管辖则是指所持护照国家的使领馆有权决定其是否发给签证。

目前,实施属地管辖的国家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大部分发达国家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以及一些发达的发展中国家如以色列、新加坡等国。 在这些国家或地区中,只有香港与澳门特区实行的是属地管辖制度。 采用属地管辖制度的国家的签证官一般是将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决定是否发给签证,因此有的申请人会认为签证官不负责任。但必须承认的一点就是,这种管辖方式确实能够大大节省签证的时间,而且对于一般性的访问签证来说,也不会出现太大的误差。因为只要符合基本的条件和要求,一般都不会被拒绝入境。但是,也正因为如此,在属地管辖的国家或者地区,一旦你的材料出现问题就会被拒签,没有申诉的机会。

当然也有部分国家采取属人管辖的原则。比如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国家都采用了这一形式。在这些国家申请签证时,不仅要对申请者进行材料的初步审查,还要对申请者本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一般来说这样的国家都是申根公约国的成员,所以无论是去一个国家还是多个国家,都必须得到该国的签证才能进入该国。

除了上述两种管理体制外,还有一部分国家兼采上述二者的优点。即在属地管辖的基础上辅之以属人管辖的方式予以补充完善。这类国家通常是在属地管辖的基础上,当申请者递交完整且真实的申请资料的前提下发放签证,若遇到疑伪情况则会进行背景调查以便确认申请者的真实意图。同时如果所申请的目的地属于申根国家的话,还会要求申请者提供所有目的地国家的签证,否则会被拒绝出境,从而确保整个申根区的安全和秩序的稳定。

优质答主

我目前申请的是F1签证,但是申请的F2的签证,这个类型可能不是特别好申请,因为我是在美国境内的,所以没有通过NVC给学校发I-20,而是直接向移民局递交申请,然后他们通过了审核之后发给学校一个I-20表格,让我拿着去交学费和办理入学手续(因为我是新生),我想问一下这样是不是有问题呢?而且如果万一在移民局那里出了问题怎么办? 谢谢!

我的问题是这个问题怎么处理啊,有没有遇到过同样问题的人呢? 我很着急,请帮帮我吧!我现在正在焦急的等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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