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需要递交照会吗?
我见过的照会是两种,一种是日本外务省发出的,给中国使领馆的,内容一般涉及申请人是否有不良记录、是否会被拒签,比如被日本警方逮捕过什么的; 另一种是中国驻外使馆发给日本使领馆的,内容是申请人无犯罪公证和经济状况证明的复印件,以及使馆对文件的核查结果(正常)或者不予核证的结论(不正常的有疑点的文件才会发这样的照会)。
其实很多国家都是不发照会的,只给使领馆发一个建议性的意见,具体怎么处理由使领馆自行决定。比如说美国就有过拒签的案例,就是因为北京总领馆认为其申请材料不足以支撑申请人的赴美的目的所以予以了拒绝。 我见过最奇葩的国家是韩国和法国,这两个国家的驻华使馆在签发商务访韩签证时,必须得到韩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的同意才能签发,而且这个同意必须是书面的,即要发照会给北京的签证官看!这就很奇怪了,你一个国家自己的使领馆,去征求另一个国家另外一个使领馆的意见,这符合逻辑吗?反正我是没想通。更搞笑的是,因为两国大使馆之间交流不畅,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
1. 北京的大使把申请书交给上海领馆同意后签了字,然后寄走。
2. 上海的领事看了申请书后觉得没问题就签字同意了,然后把护照给了申请人。
3. 几天后,北京的大使收到上海领馆的来信,说是根据他们的规定,签证必须经过他们审核后才能发出,因此请他们把审核后的材料寄过来……这是闹哪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