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终止和拒签的区别?
根据我自己的经验,应该还是有的,而且区别很大。 2016年7月底的时候去日本参加一个会议,那时候还没有开始办理日本签,因为当时还属于旅游签的缓冲期之内。所以我的资料很简单,只有护照、照片、申请表而已就递交了。
8月初的时候收到了入境许可的通知,8月8号出发到香港,然后飞抵札幌。但是到了口岸才发现,原来和我一起出发的人很多都收到了拒绝入境的通知信,而我则没有收到任何通知。于是我就放心的入关了。 但是,没想到在海关出口的地方又遇到了麻烦!出口那里也安排了海关检查人员。他们看了我的护照之后,告诉我,由于我在日本停留时间超过三个月(其实只是在日本待了3天)需要重新办理一次签证才能出境。我当时就蒙圈了…… 因为按照常理来说,只要得到签证并且成功入境的话就不会再有任何的问题才对啊?怎么突然间就变成重新办签证才行了呢?而且我当时也查了一下出入境记录,确实是在香港飞日本的那一段并没有记入记录。所以我当时就很疑惑:到底什么情况?是不是签证被做了手脚呢?
于是我就问他们怎么办才好,他们说让我联系日本的方面,让驻香港的领事馆给我出一份书类提出。于是我就在口岸处用公共电话给日本驻香港的总领事打了电话过去。总领事听了我的情况之后表示很不可思议,说从来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还说如果真的是签证被做了手脚的话就是违法的(不知道他说的违法是指对持照者的行为,还是指签证签发者的行为。),并要我找口岸附近的律师咨询一下,看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于是我就找了律师,律师帮我写了份申请函,内容大概就是说明我的签证是正规途径获得的,而目前的情况是由于日本那边操作失误造成的,因此希望总领事能够再次为我签发一份签证,让可以顺利离开香港回国内。然后把申请表还有护照复印件等资料都交上去之后就等着回复了。
过了两天,律师打电话过来说总领事已经同意了为其签证,但只同意签发一次。于是我又把之前准备的相关材料全部拿出来重做了一份,包括签证申请书、护照复印件等等,然后再交给律师送去驻港领事馆。 后来听说领事馆的人看我提供的文件齐全而且理由充分,所以就为我办理了签证。整个过程虽然有点麻烦,不过还好最后还是成功了。
个人认为,你的情况可能跟我的有些类似,都是签证到期后留在当地的原因不同导致的签证终止与拒签的不同结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