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韩国探亲签证怎么办理?
1. 亲属关系公证书:如果申请人的户口本无法证明亲属关系的,须提供由公安部分署管理的中国出入境管理所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2. 我和申请人(被访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申请人与我的关系是父子或者父女、母子或者母女、夫妻、兄弟姐妹的关系时提交;
3. 被访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或者其护照原件;
4. 如果被访人在中国境内有常住户籍登记地,提供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 如果被访人在中国的户籍已被注销,提供其在中国最后的户口记载信息页的复印件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若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因年代久远而无法开具相关户口记载信息的,须由原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公安局或同级公安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6. 在华居留许可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是基本材料,至于其他补充材料和证明文件则视具体情况而定。 注意: 1. 请严格按照以上顺序排序并装订好申请材料 2. 提供的所有证件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如申请人系军人请提供本人的军官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所在部队及军级单位政治部的印章并由政治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3. “亲属关系公证”中应写明被申请人与我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身份号码等情况,并且要说明上述情况符合实际情况。 如有多个亲属关系人需做公证的,除第一申请人外其余申请人都应在同一公证处办理,即一人一个公证处。不能将所有的关系人一起到一个公证处进行公证。
在递交材料前,请注意检查以下事项: 1.请仔细核对公证书的份数是否正确。 2.请务必使用标准A4复印纸,并将复印件与复印件上的骑缝章一同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 除以上必须提交的材料以外,使馆根据具体情况还会要求申请者额外准备相应补充材料,以供审核。 第二、 由于使馆是根据申请者的资料进行审核的,因此,申请者所提供的材料越真实齐全,通过的可能性越大。反之,即使所交的费用再高也无法保证顺利通过。 第三、 建议申请人不要自行寻找代办公司来申请旅游签证,以免因手续不完善而影响出签率 第四、 拒签并不代表着一定会被拒签第二次,只是说第一次的申请材料有问题而被使馆打回重做了而已。但是再次申请时仍要注意材料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