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建立布莱恩学校?
我出生在美国的西部,在我的童年记忆中,美国西部的校园中弥漫着一种自由奔放、无拘无束的气氛和风气——学生们在早上跑步的时候大声唱歌;在课后随意地走进教授的办公室讨论问题或提出问题;在课堂上也常常有师生之间就某个话题展开的辩论……这种气氛让我着迷,让我向往。 然而等我长大后来到东部上大学,我才慢慢发现这种自由的校园生活并不是每个学校都能提供的。在很多大学的校园里,学生上课时沉默,下课了就忙着去自习室和图书馆,连走带跑;教授们除了课堂上很少有机会和学生进行任何的沟通交流。这样的氛围让我感到不安,我觉得这种远离人的大学教育是一种病态的教育形式。
于是当我读到《哈佛校友通讯》上介绍哈佛法学院新院长布兰迪斯(Frank M. Brandeis)的文章时,我决定写信给他,向他咨询如何能够进入到哈佛大学法学院学习。他在回信中向我介绍了他的教育理念: “我一直坚信,当学生遇到一个问题并试图从书页中找到答案的时候,他们必然会加深对自己所读内容的理解。我始终鼓励我的学生进行质疑、讨论和辩论。只有通过这样积极思考的过程,他们才能学到有用的知识……” 我被他的理念深深打动了,于是我申请进入他创办的布莱恩法律与外交学院(简称“布莱恩学院”)就读。
虽然后来因签证的问题我没能去到美国读书,但我始终对他创办学校的初衷抱有敬佩之心。 他创办这所学校的理想就是培养有能力且有责任感的公民,而不仅仅是法科学生。为此,他希望能把学生们带到现实世界的舞台中去,让他们能接触真实的世界,了解真实的法律。所以他创造了“实验性法律教学”的理念,并设计了相关的课程。
他相信,法律教育的目的不是灌输给学生一堆毫无用处的法条和规则,而是应该教给学生思考和辩证的能力。 在他设计的课程中,学生会被分成几个小组,每组负责一个案件的全程研究。这个案件可能是过去发生的真实犯罪案件,也可能是由教授们设计出来的。不管怎么样,学生们要扮演的角色就是像律师一样为案件展开调查,收集证据,并撰写相关的法律意见书。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们要学会如何应用法学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而不是生搬硬套地使用法条。
除了法律的教学外,他还十分注重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他希望学生不仅能成为优秀的法律人才,还能成为心怀大义的公民。因此他开设了有关政治、经济及历史等方面的必修课程,让学生能从更多的角度去了解这个世界。
我没能到布莱恩学院学习实在是一件憾事。但庆幸的是,我能在远程学习到一些关于该学院的课程。最近,我读了美国前国务卿奥尔布赖特(Madeleine K. Albright)撰写的《缔造和平》(Interesting Women)一书,在书中她分享了她在担任驻波兰大使期间,在布拉格国立大学学习时的经历。她在大使馆的办公室里收藏了很多经典的哲学著作,其中就有一本柏拉图的《理想国》。每天她都会阅读一部分,并用一张便签记录下她的阅读感悟。当她读完这本书后,就带着这些便签去看书。正是这种持续不断地阅读和反思让她能更好地构建自己的世界观。
我想,也许我和奥尔布赖特曾经有相同的想法吧!否则我不会在她著作的书脊上写上“为了可能的美好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