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开放了去澳大利亚吗?
2019年11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以下简称“《协调制度》”)。 《协调制度》对原《协调制度》进行了修订和调整,共包括前言、术语解释、分类目录三大部分。其中,分类目录部分按照国际贸易方式将货物分为22类,每类货物下再按不同贸易性质细分为若干子目,共有7438个编码。
与澳大利亚相关的产品编码主要有: 06章 活牲畜;07章 死牲畜;15章 动物油脂;16章 动、植物油籽;23章 可可豆;24章 茶;25章 咖啡; 30章 糖;56章 大麻;57章 烟草;61章 啤酒;71章 葡萄酒;72章 白兰地等。
从上述产品编码可以看出,在97版《协调制度》中,除烟草外的大部分涉澳进口货品均归类为24章 “其他食品”项下的产品,统一归入02位税号,征收15%的进口关税以及相应的进口环节税。而澳大利亚出口至中国的货物主要集中在矿产品和农业原料/半成品领域,符合06/07/15/16章的商品编码规则,即一般归属于鲜活、动植物油籽、可可是植物提取物的范畴。除烟草外,澳大利亚对华出口的大部分货物都不存在反倾销的可能性。
需要指出的是,在进口环节,除法定许可制度和自动进口许可制度外,我国还存在一个特殊的进口管理制度——配额许可证制度,主要适用于少数具有资源或者性能特点的进口货物,如电影片进口、进口卷烟、进口汽车以及进口集成电路等,涉及20多个税则号列。采用配额许可制度的进口货物要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签发相应的许可证后方能入境,其中的集成电路还要由电子工业部核定类型及数量。
近年来,虽然国内贸易环境不断改善,但进口企业仍然面临各种各样的限制因素,诸如反倾销、保障措施以及非关税壁垒等。为了减少进出口贸易的不确定因素,企业应该尽量事先了解相关贸易政策,依法合规开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