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绩点如何计算?
1、不同院校计算方法可能不一样,一般来说,绩点的计算方法如下: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考试成绩×课程学分)之和/课程学分值; 总绩点=课程学分绩点之和; 加权成绩=(课程成绩-课程考试及格分数)*课程学分值; 加权后的成绩换算为百分制: 75~84分:成绩优良,加权成绩为80~89分; 60~74分:成绩中等,加权成绩为70~79分; 60分以下:成绩不及格,加权成绩为60分以下。
2、除了以上方法,还有把总评成绩除以该门课程的学分,得到该门的绩点,再将各门课程的绩点相加,得出总绩点。 也有个别学校以学生总评成绩(即卷面成绩)的百分率表示,再按一定的方法计算出相应的绩点。 当然,有的学校还会设立补考和重修制度,届时需要参考学校的相关规定。
3、另外还要注意到的一点是,不同的学科所给定的考试成绩的分数段可能不一样,比如有的科目满分是100分,但是有的科目可能是150分制,这时就需要把各门课的成绩转换为统一标准的分值。
研究生教育绩点制,是以每门课程的学习质量计算学分绩点并累计算术平均学分绩点衡量研究生学习质量的教学管理制度。包括学位课绩点、课程总绩点和平均绩点。这种制度,能较准确地反应出学生对所学课程掌握的实际程度,便于既计算学生完成学业的数量,又评定学生学习质量,促进学生优化知识结构,鼓励学生学有特色。其计算方法为:每学期学分绩点数之和除以该学期修读课程的学分数,即为该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所得的平均学分绩点除以学年或学习期间学期数的总数,即为该生某学年或在校期间的平均学分绩点。
根据国家《学位条例》和教育部有关文件,我国学位制度和学位管理,包括研究生课程成绩考核和学分认定办法由各学位授予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无统一度量标准。
实行研究生教育绩点制的单位,其学位授予条件一般如下: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2.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3.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4.学位课绩点全部在2.5以上,且课程总平均绩点在2.7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