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法哪一年形成?
1952年由美国国会制定并通过了《美国公民法案》,规定任何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是一名美国的公民或者永久居民的外国人,只要满五岁,就有权成为美国的公民。
在1965年前,根据移民法的歧视性条款,世界上几乎任何一个国家的人获得移民签证都很难;之后美国改变了政策,开始向全世界所有国家的公民开放移民申请。 自那以后,每年的移民名额限制都在增加——1986年是170,000个名额,到2014已经是983,500个。但是每年申请移民的人数要远远大于此人数,因此会有大量的申请人因为排队等候而无法及时获得绿卡。
按照移民法的规定,职业移民的优先顺序是这样的:优先职业是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家和投资移民、熟练工人和非技术工人。非技术工人的移民优先度最高,排在第一位。
然而现实情况要复杂很多,由于各国移民法的差异和政策的改变,以及各个国家的人口统计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化,美国的移民政策一直在调整。 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直到最近,美国不断推出各种移民改革方案,包括“家庭优先”、“引进外国学生及学者计划”(FAP)、“全球精英计划”(EAP)等。这些措施都是试图解决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种族和人口结构问题对美国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