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可以做移民中介吗?
从法律上来说,律师不能做移民中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明确规定 第五十四条 律师从事刑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委托书,发给委托书证明。 律师从事民事、行政诉讼代理和办理非诉法律事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办理。 因此律师不能直接接受客户的移民申请,即律师不能做移民中介;但是可以代表客户向移民局提交申请。
但是从实践来看,国内大部分律所并不完全按照《律师法》来执行,大多数律所都是把本所律师分成若干组,分别负责不同案件的代理工作,如金融保险、公司、知识产权、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等,各组内律师之间并不存在明确的分工,谁有空闲谁来审阅材料、起草文件并在必要时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手续,而律师在做案件时往往也都会同时担任案子的代理人及辩护人。所以从现实情况来看,律师是可以同时做移民中介的。
另外,根据2013年1月30日司法部发布的《司法行政机关律师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之规定,律师机构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四)超越业务范围进行执业…… 所以如果律师真的同时做了移民中介的行为被有关部门发现,很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