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移民国家吗?
有德国永久居留卡,可以享受和当地人一样的福利待遇,子女可以免费就读公立学校; 申请条件较宽松,无学历、语言要求,办理费用低廉; 一人申请,全家获身份,父母、配偶及子女皆可申请; 无居住地区限,可自由选择居住地; 有良好的经济基础,申请要求相对较高; 主申请人年满18周岁; 在递交申请前,主申请人在德境内拥有合法且稳定的工作offer; 具备德语A2级别语言能力(约300-400课时,国内完成) 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向德国移民局提交移民监申请,获得“德国永久居留许可”,正式成为欧洲公民。获得德国永居后,申请人以及家人可以自由出入德国,同时在欧洲任意国家工作和生活。
与欧盟公民相比,申请人获得德国永久居留权之后才能更加方便的进出欧洲,因为欧盟公民享有自由移动、选择和居住在任何欧盟国家的权利。并且可以在不工作的情况下在欧盟国家内生活。 而对于申请人来说,获得德国永久居留许可后在教育方面的好处则是可以凭此资格在德免费享 用公共教育资源, 孩子也可以在任何欧洲大学学习和获得相关学位。另外,由于德国是欧元区国家,因此申请人的资产可以自由兑换,没有跨境资金的限制。
德国其实是一个移民国家。德国的移民者约一千万人,相当于法国整个国家的人口总数;移民者的后裔约有近五千万人,如果加上德国人娶的外国老婆所生下的孩子,德国的外来人口约占全体人口的四分之一,称德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也不过分。“民主德国”解体时,涌进大批的东部德意志人,也是“移民”,移民人口又增加不少。在那些外来人口中,有一半是靠德国经济发展需要的“劳工移民”,他们大多是1950至1975年间应德国之邀而来的,德国曾和土耳其、意大利、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和南斯拉夫等国签订“招工合同”,为这些国家解决了当时无法解决的失业问题。所以那些“合同工人”们对德国并没有敌对情绪,大多数是愿意融合的。
德国政府为了保证民族心理的稳定,规定“合同工人”只能干活而不能把家属带进德国,德国社会也出现“工人宿舍”和排斥外来居民的浪潮,这造成“合同工人”不愿意和接受国社会接触,他们有报酬,可以不学德语;有固定的住处,可以不起德国家庭,这又造成“合同工人”长期呆在德国不走,而德国又不给“绿卡”,“合同工人”无法改变自己的处境,久而久之形成一种“不服从管理”的状态。而把“合同工人”视为潜在敌人的德国家庭,也根本不考虑“外国人融合”问题,形成对立。
在这种情况下,德国政府从1992年起实行《外国人融入法案》,规定在1998年首先建立150所专收移民人员子女的特殊小学,教德语,改习惯,为逐步融入德国社会打好基础;建立促进移民者融入德国社会的150家“多文化社区中心”,政府每年资助3000万欧元。1999年11月德国联邦政府又为移民者实行了“公民权法”,把原来的“血统主义”的取得德国公民权办法,改为“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并行”的双重标准:如果外国公民在德国长住8年以上,有稳定收入,熟悉德语和德国社会,通过有关考试,承认德国民主基本秩序,就能在申请后得到德国政府的公民权;如果外国人父母在德国住满10年,在此期间孩子出生或定居德国,这孩子就算德国“土生”公民。这些改革使德国成了一个“自然化容易”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