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er接受后可以不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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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过得看情况,以及你是否愿意承担后续的法律责任。 我们先来看看《劳动合同》的制定与生效规则: 第八十三条 【劳动合同订立】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并处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条款可以看到,在法定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终止行为而立即发生终止效力。这种即时生效的终止效力的产生,可以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也可以是基于单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事实行为。

当然,除了以上条款外,《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也分别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比如没给你买社保,没有及时支付报酬等,你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所以,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你在offer有效期内去另外一家单位上班是完全可行的,只不过可能会损失部分经济补偿金。但如果不考虑经济利益,一味坚持原则的话,可能带来的后果会更糟。 因为如果你不去报道的话,用人单位就有理由认为你违反了诚信义务,可以在你不经通知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而且,一旦用人单位据此行使了单方的解除权,你就失去了一次再找工作的机会。所以,放弃这份offer要慎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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