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到美国多少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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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次旅行是从新西兰奥克兰前往美国洛杉矶。11天的旅行,我们走了12个国家,看到了很多不一样的风景,接触了丰富多彩的人,虽然辛苦,但也无比快乐。就让我细细说来。

洛杉矶—我们到达的第一个美国家庭。这个家庭只有老爸(Paul)老妈(Vickie)和一个上小学的女儿(Eden)。Vickie是高中老师,Paul是个工程师,退休后干起了房地产开发。这个家庭十分热情好客,第一天刚见面时拿出了自己全部的食材煎了我们最爱的煎蛋卷。晚餐时还有意大利面、烤鸡和自制蛋糕。Paul是个热心善良的老实人,Vickie则脾气干练。小女娃Eden十分可爱,第一天早上我们还没起床时她便拿着彩笔在我家墙上乱涂乱画,晚上我们送了她一个墨水绘画本作为见面礼,她却打开包装说这本子上面有字,一定要我给她重新买一本全新的。当然,最后的结果是,我们的礼物都给了她。

洛杉矶—我们到达的第一个美国城市。这个城市确实很大,我们走了1.5公里(1英里多点)才从机场走到市区。美国的生活水平很高,从蔬菜水果的价格(昂贵得离谱)就可以看出来。洛杉矶的购物中心不少,但比较出名的downtown和banana republic等却都被大雨阻隔了。市区人口密集且楼房年代都比较陈旧。洛杉矶的餐馆很多都集中在stuart和grand附近的pico de gallo美食街,这里共有12家左右的餐馆,每家店的食物都很有当地特色。在洛杉矶我们玩了3天。这3天我们去了海登天文馆、好莱坞、杜姆花园、比弗利山庄和奇姆中心。事实证明,美国的教育水平很高,天文馆的工作人员十分专业且认真,对我们这些海外游客十分热情。而好莱坞到处都布满了明星的足迹,虽然很多人名我们都不知道。杜姆花园是个很有风格的地方,有种希腊神祗的感觉。比弗利山庄的富人们生活富足、阳光柔和、绿树成荫、风景如诗。奇姆中心的博物馆很有风格,尽管很多人不去那,因为里面只有300多万人类的化石。

在洛杉矶我们遇到了一件有趣的事。我们住在一个大学生家里。他十分热心地用他的汽车载着我们去了downtown的几个地方,结果因为路不熟,载着我们绕了好几圈也没找到stuart和grand。最后,没办法,他给我们指出了路并且带我们去取车。我们很感慨他的热心,但更感慨自己在这人生地不熟的地方还带着个地图傻找的经历。

拉斯维加斯—花花世界,纸醉金迷。说实话,去了拉斯维加斯我没什么感触,因为里面就是一些赌博和买东西的地方,到处是烟雾和喇叭声。里面的餐馆价钱贵得离谱,一顿简单的饭要20多美金。不过,这里的美食一条街确实不错,有意大利菜、泰国菜和中国菜,还有家墨西哥餐厅。值得一提的是,这里的日本寿司和红酒都很不错。

我们在这座城市遇到了一群来自内布拉斯加的家伙,他们坐了20个小时的车来拉斯维加斯玩。为了省钱,他们不得不睡在车里。这群人里有个叫Brent的老兄,还是个摄影师,他的镜头一直瞄准了我。我也不知道为什么,尽管我对自己的长相很有自信。后来他在我的逼问下才告诉我他喜欢一米八以上、皮肤光洁、脸上具有东方特质且能在他的镜头里呈现美和性感的女性。我想他说的是实话,尽管我在他的镜头里出现了四次,但每次都是不同的状态和不同的表情。顺便说一句,他的照片拍得很棒。

拉斯维加斯—据说这里有全世界最贵的酒店。我们为了省下120刀的房间费而住在了市区,尽管在这里,我们每天所交的税都够住在酒店里了。不过,住在酒店里也会有麻烦,晚上11点之后电梯坏了,修了一晚上也没修好,于是,我们只能从32楼翻过了窗户爬到31楼,结果,31楼的窗户也没有锁上(这的酒店都这样),我们只好翻出去,从楼顶沿着管道滑到了另外一栋楼;第二天早上,为了省50刀的早餐费我们没吃早餐,结果走到市区才发现市区到处是警察和法医,原来前一天晚上这里发生了一个命案,尸体的骨头都被查出来了,因为前一天晚上我们就是在那坐着。于是,我们吃了一份油条和一杯豆浆作为早餐。

圣弗朗西斯瓜纳帕—一个被葡萄藤覆盖的安静小城。这里到处是葡萄园和葡萄酒庄,很美丽。这里的空气很好,酒店里也有葡萄藤、面包和水壶。这里的红酒很不错,除了太贵,每瓶在80-200不等。这个城市的教堂很有风格,而且规模很大,但里面都空无一人。小城里有个200年的老葡萄藤,葡萄藤上拴着很多的祈福绳。

圣迭戈—一个以退伍军人命名的城市。我们第一天到达时天正在下雨且大风蓝色预警。结果下雨+雾霭,能见度不到100米。不过,第二天一早,云开了,雨也停了,天也晴了。从这座被海浪冲洗了n多次的城市向下看去,海鸥在灰色的海上空飞翔。在海滩边上我们遇到了很多钓鱼的人,他们都喜欢用鱼饵。有趣的是,只要见到海鸟来了,钓鱼的人们便都会将桶里的鱼饵撤出来,用鱼饵钓鱼的海鸟一抓一大把。

圣迭戈—最有名的是它是军舰面包的故乡。我们到了这里才了解到,原来军舰面包不是蘸着沙拉吃的,而是单独用来做三明治的。于是,我们体验了一次。结果,我们不得不将那令人厌倦的面包扔掉了,因为它除了硬得令人发指以外,没有任何好吃的。

圣地亚哥—我们到达的最后一个城市(也是美国境内)。在这里我们遇到了这个家庭最有趣的人—12岁的Jermaine。他思维敏捷,能说会道,知识面广,英语流利,讲话从来不用停顿,就像有无穷的精力一样。Jermaine还会讲西班牙语,尽管他妈妈一直告诉他西班牙语是令人羞耻的语言。Jermaine很喜欢中国,他会讲汉语,英语中有很多中文词语,喜欢玩愤怒的小鸟,还会用汉语唱歌。他的母亲很爱她,每天都将她宠成小公主一样。他还有个比他大点的姐姐,是个学生。他父亲很爱他,但没时间陪他。他们的家庭很公平,每个人都有发言权并且都尊重对方的想法。我觉得这个家庭真的很棒,很现代,很完整,很美好(虽然小Jermaine是混血儿,但他是跟着妈妈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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