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签证能入籍吗?
原则上可以,但是有诸多限制 2013年5月6日,日本政府修改法案“关于赋予在留资格为家族滞在等长期定居者在一定条件下享有与日本国民同等权利的特别措施法”,从法律上允许长期居留国外的日本人配偶和子女以及在日本出生的外国人的子女加入日本国籍的条件放宽到,只要连续住满7年以上就可以申请。
根据新法案的规定,满足以下条件者即可向所在地管辖的行政机关提出国籍申请书:
·连续居住日本7年以上;(原为5年)
·无违反日本国宪法或日本国法律的行为;
·无违背公序良俗或有碍于国籍取得的情况发生;(如被原国籍国剥夺、放弃、放弃或被拒绝承认其国籍等情况;在被国家禁止或不准入境的国家停留超过3个月或非法进入其他国家时被禁止取得日本国籍)
·具备相应的日语能力: (1)能够理解普通的生活用语;
(2)能够阅读有关自己基本状况的文件.
该法案自2014年1月起正式实施, 但各地受理部门并未完全开放申请权限.比如东京都内,除了千代田区和港区,其它全部区域都只受理国籍申请的审核工作,而不予办理国籍的申请手续!而且这些地区还分得很细,有些区甚至只接受部分区的申请者,而把其他区的申请者拒之门外!因此申请人必须事先咨询好具体管辖机构的要求.
还有一项附加条件是: “不得危害日本的公共安全及善良风俗”。 这条规定听起来似乎有点悬乎,但其中的意思大致是指曾经触犯过中国或者原国籍国的刑法,以及在日本国内曾犯下重罪并被处以监禁以上刑罚的人,是不符合国籍申请条件的;还有一些人在日本境内从事黑帮活动或在日本进行贩毒、赌博等行为也被视为违法公共道德而被排除在外。一些因个人犯罪而被判处缓刑或免于起诉者也都被作为反面教材不予考虑。总之,凡是有犯罪记录、或者有可能对日本社会造成负面影响者都是无法取得日本国籍的。 而对于绝大多数遵纪守法,只是希望早日拿到护照的普通申请者来说,这条规定实际上已经形同虚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