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领事馆签证吗?
“领事馆”是外国驻在我国的代表机构,其人员由派遣国任命并由派遣国负责与其驻在国外交关系有关的外事和安全工作。 我国与世界上170多个国家建立了正式的领事关系关系,在这些国家中有的派有大使、公使或代办等常驻外交代表,这些国家的使领馆就是通常所说的使馆;也有的不派常驻外交代表而只设领馆,如日本、韩国等国家在我国设有总领馆,美国设有驻成都总领事馆和上海、广州、沈阳和洛杉矶4个领事馆。
此外还有8个国家虽已承认我国但尚未设立外交机构,它们的公民如来中国旅行或居留必须分别得到其他国家的驻华使馆的协助,或者得到香港、澳门政府和中国外交部的协助。 这8国的领馆分别是:西班牙马德里领馆,意大利米兰、佛罗伦萨领馆,南非约翰内斯堡领馆,英国伦敦领馆(兼代加拿大),荷兰海牙领馆,法国巴黎总领事馆和马赛、里昂领馆,澳大利亚悉尼和新西兰奥克兰领馆。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中国公民申请赴上述国家和地区的签证,向相关国家驻华使、领馆递交。对于持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而言,所申办的都是领事证件签证。
那么哪些属于领事证件呢?
一、护照:这是国际通行的身份证件之一,各国均有颁发护照给本国公民以证明其身份的法律规定,因此凡是需要持有有效护照才能入出、过境某一国家的人,其所办理的签证均属领事签证范畴之内。
二、旅行证:它是中国外交部颁发的用于证明中国公民身份及与中国关系的证件,是在国外因遗失或损坏护照的情况下紧急使用的临时身份证明文件,属领事证件范围。由于它是外交部签发的,所以有时会被误认为是外交证件而受到限制。其实旅行证的签发对象主要是因公出国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以及因私出国被拒签者。
三、签证:是指经一国当局批准,准予他国公民或其船舶、飞机或其他交通工具在本国境内暂时停留,并许可其在一定期间活动的许可。这种许可证一般须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必要的材料,同时还要缴付一定的费用。凡是要办理此类手续的,均要提交护照原件并向有关使、领馆索取申请表,所有手续均应直接向有关使、领馆办理。这里所指的“签证”系广义概念,包括外交、礼遇、公务和普通签证四种。其中除普通签证外,后三种都属于领事性质的签证。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国家对持中国护照的申请人的入境有数量上的限制,而且某些口岸还实行了“配额管理”措施,这类签证都必须在使、领馆办理签证申请。这类签证即我们常说的“限号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