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省长多国语言?
作为在加国生活了将近20年的中国人,我从来没有听说过“省长”这个称谓。 加拿大的最高行政长官是总理(Prime Minister),各省的行政长官是省督(Lieutenant Governor),相当于英国女王任命的代理人。有些省有副省督,负责管理省府以外的地区。 这些行政官员都不直接掌管政府运作,而是统领司法系统。
如果发生省政府或者省级法院不能解决的大案子,才可以请求联邦最高法院协助,由联邦法官领导调查。 如果省或市政府需要人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而本地律师又无法解决,可以请求司法部派一名特别顾问(Special Advocate)帮办案件,这个顾问一般都是行业内的顶尖高手。 除了律师以外,还有一些其他的社会工作者也可以成为政府的法律顾问。不过这种顾问一般都是在特殊案例中才请得出。
在普通个案中,公民直接聘请当地的律师代理诉讼就可以了。 加拿大没有全国性的律师事务所或是大所,都是各个所各自为战。因此一个律所的律师如果被别的州所聘用,一般情况不会存在什么问题。但如果同一个城市出现两个分所的同一所律所,那么律师就必须谨慎选择了。 至于你说的省长用多种语言的问题,其实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
加拿大是移民国家,历史上很多省份的省份主席都是由英国人担任,他们通常都只会说英语。然而加拿大的居民却以法语族为主。于是为了表示对当地居民的尊重,省长及省督在正式场合都需要说两种语言。现在虽然总督都由英裔人士担任,但省长却不再非得说两种语言不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