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口香糖什么罪?
1983年,美国一名青年游客在新加坡机场因随身带了2袋口香糖而遭到逮捕。 原来,按照新加坡法律,在任何公共场所丢口香糖都是违法的,最高可被判监禁7年。 这名游客最终支付了400美元“罚款”后得以遣返回国。 1995年,来新加坡旅游的美国女子辛迪·克劳福德(Cindy Crowford)因为犯有“在公共场合乱扔垃圾”的罪行,而被判处3周监禁,成为第一个因乱扔口香糖而被监禁的新加坡人。 当时,辛迪与男友在新加坡街头游玩时,随手将一袋口香糖扔进垃圾箱旁的一个下水道里,被巡逻的警察发现。尽管辛迪随后将口香糖捡起来并交给警察,但为时已晚——她已经被逮捕并在狱中度过了圣诞节。
2016年,两名英国游客在新加坡某商场吃口香糖时,因为违反当地禁止食用口香糖的法律,被法官判决罚钱(1000新币)并拘留。尽管这两名游客当场付清了罚金,但法庭仍以“有罪不罚”为由,拒绝释放二人,让他们继续回押等待上诉结果。 上诉后,当地法院推翻了原审有罪判决,两名游客获释。 但法官同时指出,“有罪不罚”只是特例,“一般情况……只有在被告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免予刑罚。” 也就是说,“有罪不罚”不是常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