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公民的条件是什么呢?
从法律角度讲,具备下列条件即可取得国籍: 父方的国籍是所求入之国的国籍; 母方的国籍须不是所求入之国的国籍(如果母亲有加入国国籍的话); 出生前父母双方的住所地都在所求入之国境内; 在出生时或出生后不久,父母双方或在其中任何一方开始具有该国公民身份。 但是,如果父母中的一方是外国人的话,该外国人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才能使子女拥有该国国籍。这些条件一般是要求父母一方在申请入籍时已经在该国连续居住满几年(通常为5年以上)并已在那里有合法职业。 也有一些国家以移民的定居国为标准来认定公民身份。例如墨西哥、巴拿马和突尼斯等国的移民法就是如此规定的。它们的国籍法一般都规定,只有定居在这些国家的外国人是它们的公民。所谓“定居”是指申请人获得永久居留权并在当地实际居留满一定期限。
还有少数国家以移民的原住国为依据确定其国籍。这种情形一般发生在殖民时期,当时许多国家的殖民地都是由原有的国民组成的。战后一些国家独立后,它们往往沿用过去的国籍制度,按移民的原住国归属来确定其国籍。这种情况多存在于亚洲和非洲的国家中。因此如果您的祖先属于此类情况,您可能拥有双重国籍。不过现在这种双重国籍的情况正在逐渐减少。因为大部分国家都加入了《蒙特利尔公约》,而《蒙特利尔公约》明确规定了双国籍是不被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