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哪年开始全球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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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正式生效的《外国公司问责法案》,无疑是中国企业在美上市的一大障碍,然而,此前中国赴美上市公司的风险却早已显现。

2021年12月23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布公告,宣称将发布新的法规,要求外国公司提供审计底稿等大量内部信息,否则美国证券监管机构将直接监管这些上市公司的报告。

对此,中国证监会24日回复表示,从行政法律规定而言,中国公司进入美国证券市场,已经自愿服从了美国国内法律;从这个角度而言,中国公司要求平等,其实是指与美国国内法律平等,而不是指与国际法准则平等。

但在美国律师团体和爱泼斯坦案美国方调查特工眼中,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此次发布的新规,不过是美国国内法与国际法、国内法与国际准则、国内准则与国内准则之间博弈的一次必然结果,是一次法律对于基本人权的让步。

美国全球征税

从1968年1月1日起,美国对全球公民的海外收入开始征个人所得税。

自1986年以来,美国国会开始批准“外国合伙人税收须知”。在这份文件里,外国合伙人在美国拥有的合伙权益被限定为仅享受比国内合伙人更加简单的税收优惠。2008年1月1日,这一规定开始正式生效。

在此之前,外国合伙人对由美国合伙人公司征税,不管其是否参与公司经营,但最新法案只对公司收益是否分配给出略高于零的税率,而不是对其拥有的公司股权予以征税。

美国公司内部人士将这一法律称为“老虎法案”,他们认为,该法律将在全球召集更多的“老虎型”基金,即那些由美国国内合伙人管理的,主要投资于非美国公司的基金。

由于各国对于海外资产的私人信息严格保密,美国国内税务机构根本无法获得外国合伙人股权的准确价值,所以只能由管理这些基金的美国合伙人自行申报。而据熟悉这些基金操作情况的美国国内税务专家估计,海外的美国合伙人所拥有基金的价值大约为2600亿美元。

美国最新税收政策开始对外国公民和公司在美上市和持有美国空白支票公司股票的限制进行限制。

从1997年开始,外国企业首次公开募股时必须按照美国国内准则完整公布8年左右的企业经营数据,这一规定被外界称为“安全港”规则。

与此同时,美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已经开始对数十家由中国国有企业控制的上市公司实行严格监管,这些监管措施包括要求这些公司详细公布其内部治理结构、所有权结构和高管人员变动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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