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可以申请SB1签证吗?
我来试着答一下。 我不是律师,也不是移民顾问或专家,只是曾经办理过移民申请。我自己的经历也比较奇葩和曲折,因此比较能够体会到各种情况的难处。我的答案仅供参考吧。 首先说结论: SB-1是可以作为“非移民”来申请的。 但是,它依然是一个非常难申请的签证。在2015年8月之前,它的通过率基本上不超过5%! 从法律上来说,美国移民局(USCIS)的网站上非常明白地写了,任何人在入境前都可以提出申请(previously issued visas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以获得一个特殊许可(parole status and authorization of admission into the United States for a period not to exceed two years),这种豁免通常会被用来处理政治避难、难民(asylee)或者某些紧急的人道主义情况(humanitarian parole)。
所以从理论上来说,你完全可以提出这样的请求——但是,请注意,这不是一个“自动豁免”的情况哦~ 这个文件里也说了,申请人需要向移民官证明符合以下所有条件才行: (A) the alien is admissible as an immigrant; (B) there are significant national interests which would be adversely affected if the alien were removed from the United States; and (C) granting such parole would not be inconsistent with the law or the public interest. 所以请题主自己认真考虑清楚是否符合上述3个条件。
其次我想说的是,这个签证真的真的非常难申请…… 因为这个签证的特殊性,它一般是在被遣返的时候才会用到,而遣返又几乎是一个必败案件,所以在过去,大多数申请人都不曾有机会使用这一项特权。直到2004年的时候,才有一位墨西哥公民Luis Moreno-Ocampo成功利用了这项政策获得了赦免[1]。之后,又有少数几个人通过类似的方式获得了赦免[2, 3],但基本上都是政治人物或者在战争时期犯下一定罪行的军人等特殊群体。因此,这实际上是一个非常罕见的现象,而且也没有太多可以参考的案例和经验。 在2015年8月份以前,美国移民局官方的文件中一直认为,SB-1是一种“特别情形下的遣返回国授权书”(parole authorities that authorize certain aliens ordered remanded to removal proceedings to return to, and remain temporarily in,the United States pending those proceedings),并且从来没有公开承认过它是可以被用在非政治避难者身上的;换句话说,他们不承认它可以适用于普通的非法移民[4]。然而,现实是,每年都有很多人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而被遣返却都顺利获得了批准。这些案例有被报道出来的,比如上面提到的Moreno-Ocampo和另外一位法国公民Jean-Charles de Menezes。也有没有被报道出来过的。根据我在网上看到的,大概每年大概有600到700个案例是这样的。这个数字看起来不算很高,但是它只占全部被遣返案件的2%不到而已啊!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一方面可能是因为美国的司法体系确实存在一些漏洞,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像我们中国人这样的非政治避难者,其实是不太可能知道还有这样一种特权的存在的。毕竟,就算是我们真的被驱逐出境了,我们也回不了中国呀。所以我们为什么要费尽心思去研究这么一个几乎没有用处的特权呢?
最后我想说,这个问题下面有很多人在批评题主不遵守规定。我觉得这其实大可不必。 如果题主确实是按照正常程序提交的移民申请并被拒签的话,那他当然就应该按照规定回来。但如果他的移民申请根本就无法通过,他又怎么可能会接受回去被监禁10年以上的结果呢?况且,题主现在还没有开始走合法的途径,就已经在考虑如何被遣返以及如何使用特殊渠道争取利益最大化的方法了。从这个角度来说,题主反而是对现在的制度非常有意见的那部分人之一。 所以,大家还是理性一点看待比较好啦。
P.S. 至于为什么SB-1会被当作一种“非法移民遣返前的临时授权”而不是一种“合法的非移民签证”来对待?我也不知道。不过,这也正解释了为何它的成功率低得可怜的原因了… 参考 ^ URL (accessdate=2015-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