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法律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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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律师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是执业律师,另一类是非执业律师(包括准执业律师和实习律师)。只有执业律师才能以个人名义办理诉讼案件或提供法律意见;非执业律师不能直接办理业务,只能通过执业律师委托代理。 想要成为执业律师必须通过当地的律政考试,拿到执业证书后才能开始执业。而律政考试的报名条件就很有意思,以香港为例,要求必须是香港永久居民或护照持有人且满18岁才能报名考试,而有法学学士学位的本科生报考的话必须在毕业以后满一年才可以(2020年3月入学的法学院本科学生要在2021年3月后才可以报考)。

所以可以看到,尽管香港是没有户籍制度的,但律政考试依然设置了这样一道门槛,将非本地出身的申请者排除在外。 除了律政考试以外,想成为执业律师还必须得到律师事务所的聘用,并且由该事务所向香港高院申请授予律师资格。申请人获得律师资格后,才算是真正的执业律师了。

当然,作为大陆法系的国家,香港在律师方面的一些制度也是沿袭自内地,比如律师实行的是会员制,分为公民与律师协会、香港律师会和内地所律师协会。 而作为一名新进的执业律师,要想开一个属于自己的律所可以说是难上加难,首先需要找到有一个律师牌照的合作机构或者合伙人不难的,但是要找一间没有司法管辖区限制的律所实属不易。

因为香港作为一个国际大都会,律所间的竞争是非常激烈的,而且很多老牌律所都是秉承着英国传统的精英教育模式,对新人律师的培养可以说是优厚的,不用太担心刚入职的新人律师没案可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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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是普通法。普通法是适用于英国及其前殖民地的一种判例法。它以英国12世纪前后产生的法律为基础,经由法官在审判实践中以遵循先例的原则将其发展起来。普通法只适用英格兰以及由英格兰人开拓的殖民地。后逐步发展成为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的核心内容。

普通法产生初期,只适用普通法院。地方封建法院仍继续适用以前的法律。到13世纪,普通法院的司法管辖几乎扩展到全国,普通法也成了全国通行的法律。在普通法的发展过程中,为解决普通法不能适应社会变化的缺陷,逐渐形成了“衡平法”。“衡平法”是“公平”的意思。它作为纠正普通法的缺陷的一种“补充法”出现,由王室法院(Chancery)通过行使自由裁量权而行使(大法官(Lord Chancellor)主持王室法院)。“衡平法”适用“谁有理就帮助谁”的公平合理性。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制度包括普通法和衡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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